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,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,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。“十一届三中全会”以来,大陆推行“改革”,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,农村改革的标志为“包产到户”即后来被成为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”(俗称“大包干”)。
历史
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签订的大包干“生死状”文化大革命结束后,中国国内社会动荡,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。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。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“生死状”,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。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。当年,小岗村粮食大丰收。该“生死状”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,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开端的重要历史见证。
内容
承包制与人民公社的最大分别就是农民将国家的土地承包﹐国家农民订立合同﹐规定农民将相当数量的农产品上缴给国家后 (即所的“包产到户”﹑“包干到户”)﹐其它的余粮则由农民自由处理﹐可在自由市场出售。这措施改变由之前集体管理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为单位的生产模式,并且转为一个一户的农户为单位,由农民自我管理和生产、分配及经营。可是,土地仍旧归国家所有。这种情况在人民公社时代是不可能存的。承包制主要是四川及安徽省农村地方干部由下而上地自发推行﹐再得到中央政府的追认。其实﹐承包制的概念并非一九七八年时首创﹐而是源于六十年代大跃进失败后﹐为拯救农村经济在农村推行的“三自一包”的措施。
意义
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”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,突破了“一大二公”、“大锅饭”的旧体制。而且,随着承包制的推行﹐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﹐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,解放了农村生产力。农民可以将多余的粮食出售﹐形成了自由市场,农民手上的现金大增﹐农村经济大为好转。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间﹐粮食的增幅达到中共建国以来的最高峰。而农民除了需要上缴的公粮外﹐对种谷物拥有完全的自主权。农民可以选择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﹐农民的收入亦因而提升﹐部分的农户更跃升为万元户。农村出现了一番新境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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